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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云CDN服务协议

更新时间:2020-12-14 15:17:21

本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SLA”)是您与快快云签订的《快快云用户协议》(以下简称为“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协议中定义的术语在本SLA项下具有相同含义,但本SLA另有定义的情形除外。若本SLA的条款与条件与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SLA为准,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

快快云会适时修改SLA协议,但在您的订购期限内,快快云不会以实质性降低服务水平的方式修改您的SLA条款;如果您续订服务,则续订之时届时适用的SLA协议的版本将适用于您的续订期。您继续服务即代表您同意届时适用的SLA。

通用条款

一、定义

服务:为本SLA之目的,本SLA中提及的服务仅指本SLA中以下所列明的云服务。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服务周期总时间:指每个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24(小时)×60(分钟)

服务不可用:将在下面的服务特定条款中针对每种服务进行定义。服务不可用不包含服务因下面所述的限制以及服务特定条款中的限制而发生不可用的情况。

服务不可用时间:指一个服务周期内服务不可用的时间的总和,如不满一个月,仍按一个月计算。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得重复计算,即每个服务周期的服务不可用时间不计入下一服务周期的服务不可用时间。

服务可用性:指在一个服务周期内,针对本SLA中列明的服务,所承诺达到的服务可用率。

月度服务费:指在一个服务周期(即自然月)内,客户就该服务周期内的服务所支付的服务费总额,如客户一次性支付多个服务周期的服务费,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分摊计算月度服务费。

二、补偿

补偿方式:如果快快云未达到本SLA项下承诺的服务可用性,则您可依照本SLA的规定申请补偿,补偿将以代金券的方式发放,且该补偿是快快云针对服务不满足服务可用性承诺向您提供的全部及唯一补偿。

补偿申请时限:您可在每服务周期账单结清后对该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云服务提出补偿申请,且补偿申请必须在该云服务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补偿申请将不被受理。快快云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合理评估,并依据本SLA约定及诚信原则就是否适用补偿做出决定。

三、限制

以下情形所导致的不可用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

2)      依照法律法规,应监管部门要求或依照协议及协议中援引的政策您的服务被暂停或终止的;

3)      由于您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

4)      系统或服务日常维护而引起的;

5)      由于您未按照服务使用文档或操作指导使用服务引起的;

6)      由于网络运营商的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

内容分发网络(CDN)

一、定义

单位时间内的5xx错误数:单位时间内,因CDN系统问题导致的域名返回的5xx错误数量。

单位时间内节点不可用导致的失败请求数:当出现某个节点不可用的情况,通过计算前7天单位时间内客户域名在此节点的平均请求数,再用该平均值乘以单位时间内节点不可用时间,从而计算出单位时间内该节点不可用导致的失败请求数。

单位时间错误率:

单位时间错误率 = (单位时间的5xx响应错误数 + 单位时间内节点不可用导致的失败请求数)/ 该域名单位时间内全部请求数 * 100%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CDN系统中日志记录,因快快云原因在单位时间五分钟内错误率大于0.05%,视为该单位时间服务不可用。

二、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 = (该服务周期总时间 - 该服务周期服务不可用时间)/ 该服务周期总时间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

快快云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使CDN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

三、服务补偿

如果CDN服务可用性未能达到上述承诺,快快云将按照下表对您补偿:

服务可用性 代金券补偿金额

服务可用性<99.9% 以分钟为单位,按每分钟费用的双倍补偿代金券。

费用补偿计算公式 =(服务不可用时间 * 合同当月保底带宽使用费用 / 服务周期内总分钟数) * 2

补偿以当月合同约定保底带宽使用费的二分之一为上限,且此补偿不以任何形式累计。如未签订保底服务月费,则按实际服务不可用时间补偿代金券。